学生在校自己摔伤,学校没有一点责任吗?

如题所述

学生在校自己摔伤,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只有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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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5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是不是意味着学校对学生的安全问题不承担责任?绝对不是,家长们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学校在学生安全问题上的责任心会因此而减低。
在学生的安全问题上,法律给学校上了另一道紧箍咒。按照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对于业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如有过错(即未履行前述职责),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比较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监护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没有过错也要担责),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则不担责)。对于学校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既可以督促学校勤勉、谨慎的保护学生的安全,又避免了无限制的加大学校的责任、影响学校正常运行的不良后果的出现;既对学生负责,又保护了学校的正当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15
首先 我是学法律专业的 这个事件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但不是全部学生本身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你的孩子会得到一定的赔偿 但是摔伤造成左臂严重骨折的医疗费用不会太高 而且属于轻伤得到的也是适当的赔偿 但是你的孩子今后还要在这所学校念书 如果为此事转学更是不值 劝君多做考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1-15
看情况啊 如果你自己走路不小心摔了一跤 还能怪学校路修的不平啊 也太无理取闹了吧 但如果是比如学校路障之类的没有及时提醒 造成的人员受伤 应该可以索赔医疗费的追问

学校是监管机构,晚上在宿舍摔伤。一点儿责任都没有吗?

追答

你在宿舍摔伤 属于下课范围了啊 人家也不可能有义务保护你2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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