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吗

如题所述

可以。行政诉讼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原告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一、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2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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