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登记期限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办证申请材料包含:
1、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簿;
3、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6、契税税票;
7、若是按揭购房,提供按揭抵押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