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撞伤他人,应由所在单位赔偿还是个人赔偿?

本人是一企业副总,最近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将一行人撞伤,目前对方尚在治疗之中,结论:本人负全责。现求教如下:该赔偿费用应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还是由我个人承担?如由单位负责,烦请告知依据。谢谢赐教!

  下班途中撞伤他人,应由个人赔偿。
  职工在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撞伤他人的,这是由于职工的个人违章行为引起的,应该由职工个人自行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并按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职工所在单位在此期间没有过错,在法律中也没有规定单位要对职工下班后撞伤人的事故的要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是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该职工不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属于工伤,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26
工人下班回家在路上撞伤他人的,所在单位不用赔偿,应由个人赔偿。按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按工伤进行认定,老板应该按法律规定承担工伤相关的责任。

法律分析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伤亡能够认定工伤的,才可以由公司购买的工伤保险赔偿。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赔偿。工伤应具备如下要素:1、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受到的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四种情形:无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法认定的情形。综上所述,自己骑车摔伤是不是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属于,那么就具备了认定工伤的必备要素之一;如果不属于,那么也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原则上是由你个人承担的,因为这里至少可以确定两个问题:
1、电动车即便是被撞,是无法认定工伤,更何况你是撞人。(当然工伤认定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不同,这里就不再多说)
2、撞人是在下班期间,那么应当没有接受单位的工作任务。

所以,这些费用应是由你自行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22
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除肇事方的交通事故赔偿外,还应申请工伤保险。由本人向本单位劳动(资)部门提出申请,再由本单位向主管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厅)局的工伤保险处提出申请,由劳动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再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由劳动主管部门进行赔偿。
第4个回答  2010-02-28
你自己撞伤了人,你自己要承担责任,不是在工作期间公司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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