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制与提名制区别?

如题所述

推荐”变“提名”

  程序透明成刚性要求

  新版条例的一个亮点,是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后者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较长时间以来,我国科技奖励采取的方式是: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数量指标,各单位组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单位经过筛选再向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科技界对此一直有不同声音,认为行政“越位”导致了部分推荐奖项“含金量”不足。

  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次年,国家科技奖励即变“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此次条例修订,将这一改革举措上升到法规层面。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强化奖励的学术性。

  同时,强化提名责任,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程序保障,新版条例还对评审过程透明做出刚性要求。明确评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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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1
作为科技奖励制度一系列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新版条例力图通过调整“指挥棒”,以更加透明、严谨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同时避免过度的功利导向,引导科技工作者回归科研初心。

  看点一:

  “推荐”变“提名”

  程序透明成刚性要求

  新版条例的一个亮点,是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后者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较长时间以来,我国科技奖励采取的方式是: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数量指标,各单位组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单位经过筛选再向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科技界对此一直有不同声音,认为行政“越位”导致了部分推荐奖项“含金量”不足。

  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次年,国家科技奖励即变“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此次条例修订,将这一改革举措上升到法规层面。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强化奖励的学术性。

  同时,强化提名责任,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程序保障,新版条例还对评审过程透明做出刚性要求。明确评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看点二:

  建“诚信档案”

  加大监督惩戒力度

  个别科研人员、机构有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隔几年避过风头后,又出现在科技奖励参评名单中——这样的情形曾被舆论质疑。

  新版条例注重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上述个人或组织“一票否决”,并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条例同时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一方面,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另一方面,对奖励活动各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长期从事科技奖励制度研究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原主任李志民说,对科研不端“一票否决”、对跑奖要奖“零容忍”、对违规人员持续追责,这样的监督惩戒力度将让国家科技奖励更公正、更权威,也进一步为科研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引导他们专注研究、发挥潜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21
经历了第三次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于近日公布。这次内容亮点不少,体现了强烈的系统治理思路,如注重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提名责任、强化科技奖励的荣誉性、对评审过程透明做出刚性要求等。尤其是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不仅仅是与国际接轨那么简单,实际上是我国在科研领域去行政化、由计划科技型组织模式向以科学共同体为主体的科研组织模式过渡的深层次重大嬗变,是科技管理观念的一大进步。

原来的“推荐制”是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数量指标,各单位组织人员申请报奖,单位经过筛选再向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从本质上看,“推荐制”其实是由行政部门主导的“指标制”,而科学共同体对“指标”分配却缺乏或者没有发言权。而科学研究和成果认定要发挥科学共同体的作用,与行政管理完全不同。“推荐制”容易造成外行指挥内行,干涉科研方向、扭曲科研目的,甚至权力寻租等问题。

“推荐制”的另一问题是,在实际操作中,“推荐制”变成了“申报制”。由于各级推荐部门的管理人员对科研项目成果的水平难以把握,就让完成人自己填写申报材料,而出于力争本部门或单位多获奖等原因,可能导致对成果完成人申报材料的过度包装把关不严,极易产生学术不端现象。

国家科技奖励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是一大进步。而在保证公正、严谨的评审程序下,成功与否取决于谁提名、谁答辩。

2017年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鉴于国际上科技奖励普遍采取“提名制”,就提出了科技奖励“实行提名制”的要求。这次改革将助推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与国际接轨。参考国际科技大奖的提名办法,对提名和答辩应做到以下要求: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不能作为“提名人”。政府部门作为科研项目的出资人,再“提名”项目获奖,就变成了一场内循环的游戏,成功了就自吹自擂,不成功就悄无声息,不利于科研的开放和透明,有违国家科技奖励的根本目的。

其次,研究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不能“提名”机构内的项目。自己单位“提名”自己的科研成果,实际上就会回到“申报制”的老路,不是真正的改革,不但原有的弊端不能革除,还容易导致单位内部为争取提名而产生“宫斗”、滋生腐败,造成科研领域“劣币驱逐良币”的连锁反应。

第三,“提名人”主体应是科学共同体。科技奖励实质上是同行间的评议和认可。各学术社团真正了解和掌握自己学科领域内的重要成果有哪些、突破性成果是哪些人做出的,有利于遴选出真正有重大贡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6-24
作为科技奖励制度一系列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新版条例力图通过调整“指挥棒”,以更加透明、严谨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同时避免过度的功利导向,引导科技工作者回归科研初心。

  看点一:

  “推荐”变“提名”

  程序透明成刚性要求

  新版条例的一个亮点,是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后者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较长时间以来,我国科技奖励采取的方式是: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数量指标,各单位组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单位经过筛选再向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科技界对此一直有不同声音,认为行政“越位”导致了部分推荐奖项“含金量”不足。

  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次年,国家科技奖励即变“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此次条例修订,将这一改革举措上升到法规层面。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强化奖励的学术性。

  同时,强化提名责任,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程序保障,新版条例还对评审过程透明做出刚性要求。明确评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看点二:

  建“诚信档案”

  加大监督惩戒力度

  个别科研人员、机构有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隔几年避过风头后,又出现在科技奖励参评名单中——这样的情形曾被舆论质疑。

  新版条例注重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上述个人或组织“一票否决”,并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条例同时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一方面,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另一方面,对奖励活动各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长期从事科技奖励制度研究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原主任李志民说,对科研不端“一票否决”、对跑奖要奖“零容忍”、对违规人员持续追责,这样的监督惩戒力度将让国家科技奖励更公正、更权威,也进一步为科研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引导他们专注研究、发挥潜能。
第4个回答  2022-06-25
作为科技奖励制度一系列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新版条例力图通过调整“指挥棒”,以更加透明、严谨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同时避免过度的功利导向,引导科技工作者回归科研初心。

  看点一:

  “推荐”变“提名”

  程序透明成刚性要求

  新版条例的一个亮点,是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后者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较长时间以来,我国科技奖励采取的方式是: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数量指标,各单位组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单位经过筛选再向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科技界对此一直有不同声音,认为行政“越位”导致了部分推荐奖项“含金量”不足。

  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次年,国家科技奖励即变“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此次条例修订,将这一改革举措上升到法规层面。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强化奖励的学术性。

  同时,强化提名责任,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程序保障,新版条例还对评审过程透明做出刚性要求。明确评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看点二:

  建“诚信档案”

  加大监督惩戒力度

  个别科研人员、机构有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隔几年避过风头后,又出现在科技奖励参评名单中——这样的情形曾被舆论质疑。

  新版条例注重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上述个人或组织“一票否决”,并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条例同时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一方面,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另一方面,对奖励活动各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长期从事科技奖励制度研究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原主任李志民说,对科研不端“一票否决”、对跑奖要奖“零容忍”、对违规人员持续追责,这样的监督惩戒力度将让国家科技奖励更公正、更权威,也进一步为科研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引导他们专注研究、发挥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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