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共30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奖项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奖项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更加强调提名单位和个人的科学精神和责任,同时更好地引导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修订后,对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规范,使其更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对提名单位和个人的职能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二)适度提高奖金标准。
参照国家以及其他省(市、区)的情况,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由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其中个人所得部分由4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特等奖奖金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一等奖奖金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等奖奖金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等奖奖金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
(三)适当提高高等级奖项限额。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评审规则改革为对等限额评审,即提名相应等级的项目评上就奖评不上就不奖,不再降等级评审。综合考虑云南省实际,采纳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的建议,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将在总奖励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将一等奖奖励数量由不超过20项提高到25项,二等奖数量由不超过40项提高到60项,以利于优秀成果的脱颖而出。在提高限额的同时,评审中将严格遵循“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审质量。
(四)调整奖励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云南省科技进步条例》规定的奖励对象是“个人”,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此次修订将有关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公民”强调是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员,“个人”则没有国籍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作为三大奖项候选人,解决以往中外合作项目只奖励中国公民,不奖励外国公民的问题。
(五)加强对科技奖励工作的监督。
按照国家和省科技奖励改革要求,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增设监督委员会,对奖励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明确了有关工作职能。
此外,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关于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原有条文中存在的一些表述不够准确、完备的地方,在修订时一并作了修正和补充。
省科技厅将依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后予以发布施行。
详情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官方网站免费查企业查老板电话查企业风险招投标查询查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