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二)提起方式不同。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七)审结期限不同。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应该说提起再审肯定是有法定诉讼时效的,而且无论是民诉还是刑事诉讼活动再审程序都很难启动,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再审跟上诉的法律性质也完全不一样。如果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再审,而且也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推翻判决书的,只能执行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