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定向的应届毕业生如何签省外企业?

我是少数民族预科毕业生 规定在省内就业 不允许出省就业 但是我学的汽车在省内没有像样的企业 如果我想签出去又以下几点不明白的 请高人指点:
1、如果和外省企业签了就业协议 最后学校没有承认 我算违约吗?
2、如果和外省企业签了就业协议 省教厅不有可能不发派遣证吗? 没有派遣证无法报道 算违约吗?
3、如果我不和外省企业签正规的就业协议 我的劳保会有保证不? 毕业后把户口档案送进省人才 再过一年跟企业签正式的就业协议可以吗?
或者您帮我出个万全的策略 谢谢

2002年北京市继续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引进全国重点院校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且其所学专业为北京市急需紧缺专业。

接收外地生源的条件是:

一、用人单位应在划定的288所院校范围内引进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三、对北京市各用人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不作专业限制。

四、各用人单位应接收紧缺专业:经济学类、法学类、土建类、电子信息类、电工类、英语、临床医学、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哲学、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电子工程、防火工程、药学、护理学、生物制药类毕业生,以及师范类专业中的数学、英语、中文、物理、美术专业的毕业生

重 庆

重庆市今年接收毕业生的政策是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具体做法是: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签有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按委培合同就业;按定向招生政策招收的毕业生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应在教育系统内择业,鼓励符合师范条件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
为鼓励和倡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企业、西部地区、三峡库区、非公有制单位、基层单位就业,重庆市规定:属本市主城区生源的毕业生到主城区以外的区县就业,其户口、档案可保留在原籍。非重庆生源的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到重庆市主城区以外区县就业,其户口、档案可在主城区托管。不能统一管理户口、档案的用人单位(如民营、三资企业)接收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可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托管。

上 海

2002年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
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200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一)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三)一般为毕业研究生或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划转地方的高校和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地方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四)已与上海市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不符合前款第(三)项的应届毕业生,须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批准,可进沪就业: (一)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 (二)所学属上海高校缺门专业; (三)所学属上海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 (四)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 (五)有其他特殊条件和原因。
二、具体要求
申请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必须在学习成绩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的学位。
(二)外语能力的基本要求为:第一外语为英语的,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第一外语不是英语的,须获得相应语种的大学四级证书或通过该语种的学校课程考试。
(三)计算机能力的基本要求为:获得下列证书之一:
1、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证书);
2、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3、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
4、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计算机能力水平考试的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但须通过相关的学校课程考试:
(一)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类的;
(二)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
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
三、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进沪就业的,须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受理机构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
(二)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就业协议书;
(四)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五)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认证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毕业生父母一方“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出具由户籍管理部门盖章的有关证明。毕业生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应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四、受理和审批期限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的受理在从一月三日开始,一般截止到五月三十一日。 审批期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其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进沪就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

天 津

今年天津市取消了外地大学生进津需有指标限制这一规定,只要用人单位需要,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可以大力引进,没有任何限制条件。
天津市原有政策已规定,毕业到天津的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无论到国有、三资、民营企业工作,户口均可迁入天津市,没有任何限制。今天新出台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又加规定:从人才市场或从其他渠道招聘到天津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年龄在35以下,在天津市注册企业工作满1年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天津市,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在天津市注册企业工作满3年,同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天津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对符合在津落户条件的上述人员,如暂无固定住所或租、借他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允许其在工作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戚朋友处登记家庭户口。

广 东

广东省2002年大学生就业政策规定,毕业研究生按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就业,一经派遣,无特殊原因,不得改派。毕业研究生在规定服务范围以外单位就业的,经学校审核同意,报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向单位补办委托培养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毕业研究生到服务范围外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可免交培养费;毕业研究生到其它国家参股的大型民营、合资企业就业的,可减半交纳培养费。
2002年度广东省将首次建立待业毕业生登记制度。省内高校学生毕业时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可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省外院校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可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对这些登记在册的毕业生,学校会同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培训,推荐就业。
凡是在粤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广东省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根据“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的原则为其办理进粤手续,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问题。
2002届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等学校毕业生(省外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参照执行),可保留资格,暂缓一年派遣,档案由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户口关系暂留学校一年。这些毕业生如在一年内落实单位,给予办理派遣手续;一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纳入下一年就业方案,介绍回生源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推荐就业

贵州

贵州省今年的就业新政策规定,从2002年起,取消办理对贵州籍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支边职工子女证明”的审批。今后,除定向生外,贵州籍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在全国范围内就业。

据了解,此决定是根据贵州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取消的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作出的。从1996年开始实行的这项政策规定,只有新中国成立后参加“三线建设”等从全国各地支边到贵州的职工的子女,考取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经省教育厅审批拿到“出省证”后,才可以到其他省份就业,否则,必须回贵州就业。

海 南
海南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延至3年,择业期间,省就业指导部门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解除毕业生择业的后顾之忧。毕业生可在3年期间继续升学深造,或服兵役、出国留学和自主创业。找到就业单位从原毕业年份起计算。

湖 北

本科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者在汉就业,不受生源、户口、毕业时间的限制。
大专生、中专生:武汉市对外地生源的专科和中专毕业生进武汉就业仍进行控制。但对其中的“特殊人才”特殊对待,只要工作需要,用人单位接收,实行准入制度,可随时办理就业手续。
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企业就业: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与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回国留学人员在汉投资兴办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允许暂时未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武汉“先落户再找工作”。

大 连

大连市对所需专业的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在落实用人单位并经市计划、调配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接收。其中,对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时间可延长到6月底。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获得省或副省级城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本科生,经有关部门和学校考核认定专业成绩优秀的大连地区院校本科毕业生、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凡愿在该市工作的,可先办理落户手续,后落实用人单位。对于该市所属的区(市)县接收的本科以上外地毕业生,在与接收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的工作合同后,户口可落在大连。

浙江

浙江省外普通高校非浙江籍本科以上毕业生来浙就业原则上不受限制;省际交流毕业生回浙就业面向全省双向选择。普通高校原未落实具体单位的委培、定向毕业生(师范类、实践类除外),在办好有关手续后,可面向全省就业。各级主管部门不对毕业生跨市、县就业设置人为障碍,更不会收取不合理费用。为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个私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浙江省允许毕业生将户口、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只需凭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和报到证就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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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1
“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来源地区和毕业生就业适当结合起来,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

定向协议可以解除,但必须要定向单位同意。

不然如果学生自己找工作,学校不发给《报到证》,还要罚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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