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请病假时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请假缘由:由于自身身体原因30岁无法正常生育(一个小孩都没有),需要去医院进行试管婴儿的体检、检查及各种医学治疗,由此会不定时的请假,有时可能一个月累计15个工作日左右,请问这种请假单位是怎么计算病假的(我上班是双休,病假也要把周末算进去?)?工资、绩效都被扣除是合理的么?这种情况如果单位提出让我主动辞职有说服力么?
那单位出的病假政策:请假10天(不含)以内扣20%,20天(不含)以内扣50%,30天(不含)扣70%,30及以上全扣 分月计算,请问这个政策会不会与现在的劳动法相矛盾?

劳动者请病假的,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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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7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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