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兵役机关是指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
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领导区域内人民武装工作
二、领导本地区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
三、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工作,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
四、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五、负责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六、负责国防动员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和协助组织人口疏散等工作。
七、加强自身正规化建设,建立良好的战备、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主要工作任务:
一、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二、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四、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五、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动员准备工作。
七、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九、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十、完成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