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指使下属犯罪,下属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滥用职权罪的责任分担,必须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由于滥用职权犯罪中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对于该类案件如何确定责任者及责任的大小,实践中争议较大。对于滥用职权罪中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决策责任与执行责任相互交织的情况,要注意区分以下几类情况。

  一是要区分领导人员与具体执行人员的责任。

  1、领导人员承担滥用职权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滥用职权,违法作出决定,通过具体执行人员的执行而造成重大损失结果;

  (2)领导人员作出错误决策,曾被人提醒,提出纠正意见,但其不采纳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3)领导同意具体执行人员违反规定实施一定行为,最终造成重大损失的。

  2、具体执行人员承担滥用职权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具体执行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规定的主张,实施后造成了重大损失;

  (2)具体执行人员明知领导的决定违法,不提出反对意见,仍予积极执行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但对这类执行人员量刑时可视具体情节从宽处理。

  二是要区分集体研究决定与个人决定。

       在滥用职权案中,个人作出错误的决定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负直接责任。如果错误决定是经集体研究作出,在这种情况下,《渎职案件适用解释(一)》明确追究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多数人特别是上下级共同实施的渎职犯罪,违法决定的负责人员往往以仅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为自己开脱罪责,或者以经集体研究为托辞推诿责任,实践当中有的只追究了具体执行人员的刑事责任。这种“抓小放大”现象违背了问责机制的基本要求,既不公平,也不利于预防和惩处犯罪。因此,《渎职案件适用解释(一)》首次明确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

  三是要区分直接责任人员与间接责任人员。

       1、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中既包括直接决定者,也包括直接执行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条件,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负主要责任。

  四是要区分主要直接责任人员和次要直接责任人员。

       在重大损失结果的发生有多个直接责任人员情况下,要分清主要直接责任人员和次要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重大损失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职责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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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19
一般以共犯论处,但下属可能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个回答  2015-01-19
把证据留下,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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