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绩效工资就应该不发吗?

我7月19号入职,8月10号离职,人事经理以我试用期未满一个月为由扣发我的绩效工资,理由是工资与绩效工资是不一样的,我想请问我可否拿回我的绩效工资?(还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合法报酬,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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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1
绩效工资应该和年终奖性质差不多,这个钱甲方有权不给的,但工资要给,因为这个钱是建立在工作表现上的,也可以说是工厂效益上,找他们谈谈,也许会给,法律上好像也是这说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11
应该不行吧!工资是必须发的!绩效工资是非必须的!
第4个回答  2010-08-11
你可以到劳动局刑侦科投诉,劳动法规定上一天班都应予结账,你们存在事实上的劳务事实,聘请方理应发放你的工资哪怕一天,还必须给你买养老保险,不然他就违背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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