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公司不发应得的绩效工资,这种情形法律允许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辞职不发绩效,法律是不允许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而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中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单位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