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多上班2个小时 ,几年后加班费能不能要回来

如题所述

其实你说的情况劳动法都有规定的:
1、我国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的均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是要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须支付劳动者平时加班1.5倍工资,周六、日加班支付两倍工资,法定假日支付三倍工资(法定假日不得安排调休)。
像你的情况,公司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2、进工厂什么合同也没签,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所以,你在厂里工作了,你要收集你在这里工作的证据,比如厂卡等等,证明你跟该厂是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然后,明智一点,你完全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谢谢。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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