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概述

如题所述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一)矿产资源概念

何谓矿产资源,地质学的观点认为:矿产资源(mineral resources)是指赋存于地下或地表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天然富集物。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这两个定义是一致的。其内涵为:矿产资源是地球演化过程中经过地质作用形成的,是天然产出于地表或地壳中的原位富集物;产出形式有固态、液态和气态;既包括已经发现的对其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特征已取得一定认识的矿产,也包括经预测或推断可能存在的矿物质;既包括当前开发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矿产,也包括将来技术经济可能开发并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列出了我国已发现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共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类168种,其中地下水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双重性质。

矿产资源具有特殊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矿产资源的特征决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及其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管理的特殊性。

(二)矿产资源管理概念

矿产资源管理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制定矿产资源政策,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以保障矿产资源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矿产资源管理是我国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对象是矿产资源总量,包括矿产储量(资源量),管理相对人是各类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涉及地质勘查的各个阶段和采矿生产的全过程。

(三)矿产资源管理基本目标

(1)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通过对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以法律形式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登记储量、汇交地质资料义务等方式,体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意志。

(2)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宏观配置;通过矿产资源政策研究、制定与实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进行宏观调控;通过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产过程中储量报告的审查批准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保证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矿产资源管理基本内容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地矿部“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如下4个方面:

(1)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其中,包括矿产储量审批管理、地质勘探规范的组织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下达与管理、矿产资源的价值核算和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等项工作。

(2)矿产资源综合分析与政策研究制定。其中,包括矿产资源的形势分析和矿产资源政策的研究制定。

(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其中,包括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矿产资源经济区划工作。

(4)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其中,包括统一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汇交地质资料的整理与开发,提供社会使用;依法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历史与现状

自50年代初,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三项最基本的职责(储量审批、储量统计、资料汇交)就已明确,80年代开始步入依法管理轨道。

(一)矿产资源管理历史沿革

储量审批工作始于1953年。当时,国务院成立全国矿产储量鉴定委员会,主要是负责审查批准各种矿物原料的储量并编制勘探规范,后来更名为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储委”)。1957年后,各省(区、市)也相继成立了储委。“文革”期间,两级储委停止工作。1979年开始,各地储委陆续重建。1983年,恢复全国储委,并将设在各工业部门的有关机构组建为全国储委统一领导下的9个专业委员会。1986年,矿产资源法公布,确立了矿产储量审批工作的法律地位。1987年,撤销了8个专业委员会,保留石油天然气专业委员会,组建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1988年,正式进入政府管理序列。党的十四大召开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矿业形势的变化,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国储局并入地矿部,储量审批工作纳入了地矿行政管理范畴,并增加了矿床工业指标审批下达与管理职责。1996年初,国务院为加强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将全国储委更名为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矿产储量审批管理工作仍是全国资源委的职能之一。

储量统计与资料汇交管理始于1955年。当时,国务院明确地质部负责编制矿产储量表和统计全国的矿产储量,并于1957年成立全国地质资料局,履行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职责。“文革”期间,储量统计制度遭到破坏,1973年得以恢复,并经国家计委批准颁布《矿产储量表填报规定》,初步建立了我国矿产储量统计行政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法公布后,明确了我国的地质勘查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1988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部令第1号)。1989年6月,地矿部颁布《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令第5号);1995年,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第20号),确立了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的四级管理体制。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是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于1994年设立的。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管理,国务院授权地矿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规划。1997年,第一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审批。目前,正在准备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矿产资源经济区划工作。

矿产资源形势分析与政策研究制定。自70年代以来,就已进行了大量工作。进入80年代后,已逐步走向制度化、系列化。1988年开始,每年编制了全国和省(区、市)矿产资源年报以及国外矿产年评,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矿产资源保证程度论证。1990年开始,每年公布了全国矿产品产供销综合统计通报。1994年开始,每年公布了我国矿产资源潜在价值(总值)。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我国矿产资源态势及若干战略问题研究”、“我国油气资源形势及战略研究”、“世界矿产资源和矿业形势及对我国的启示”、“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分析研究”和“走向开放的中国矿产资源政策和法规”等项专题研究工作,准备向全国人大提交“我国矿产资源若干政策建议报告”,向社会公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南”。

我国自1984年开始探索矿产资源价值核算工作,目前仍处于理论和方法研究阶段。

(二)矿产资源管理现状评价

经过40多年的实践,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做法。在储量审批管理方面,制定了17件管理规章和52种技术规范;在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方面,也形成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与制定,已逐渐形成制度。

40多年来,直接审批了9300余份各类矿产储量报告,为我国大中型矿山的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矿产储量和地质资料依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目前,全国地质资料馆已收藏了8.5万余种地质资料,各省(区、市)馆藏资料总和已超过17.5万种。这些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为我国矿业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建设作出了贡献。矿产储量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为国家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矿产资源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1987年、1992年进行的两轮矿产资源保证程度论证,得出了我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认识,并提出了资源节约型发展战略。

自1992年以来,党的十四大确立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储量审批方面,调整了审批目的,强调资源保护与储量依据并重,审批工作要兼顾矿产储量所有者、探明者与消费者三方利益;在审批依据方面,及时制定了《调整规范要求改革储量审批的意见》;在矿产资源综合分析管理方面,为适应两个转变的要求,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确立了矿产储量登记制度和对全国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的管理制度,强调要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的信息管理和分析研究,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依据等。但是,从总体上讲,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框架的主体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已明显不符合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政府部门直接审批储量,已不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业投资主体是国家,国家审批开采项目需要全国储委审查批准矿产储量,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投资的利益,避免矿业开发风险,所以,我国的矿产储量由政府直接审批。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再是矿业的唯一投资者,矿业投资出现了多元化局面,如果仍由政府直接审批储量,政府就必然要介入到投资风险的承担和投资者的利益中去,显然这种做法已不合时宜了。

其次,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与国际惯例存在很大差异,矿产储量(资源)分类及其术语定义无法实现与国际上的对比。因此,若不及时改革和调整,将会影响我国矿业进入国际矿业的统一大市场。

第三,随着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的实施和我国矿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的形成将是必然趋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如何与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管理相衔接,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新问题。

第四,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相脱节。

第五,从管理体制和管理内容方面来看,目前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现有各类生产矿山约28万多个,但经两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认定的储量报告不到1万份,上储量表的矿产地也不足2.5万个。要研究改进矿产储量审批办法,依靠中介组织审批储量,加强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县两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力度。

因此,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紧密结合我国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调整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造条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