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这样,更遵循了资产负债观。如果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对于预付电话费,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因此,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预付的电话费,在支付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或制造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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