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履行通知书下达后15天内,提出异议,后被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因欠一律师律师费,而此律师将此债权转让给了申请执行人。对方法院在11月29号分别给第三人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后又在12月4日给第三人下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明确了15天的异议期。第三人在15天内以快递的形式向对方法院提出了异议,异议内容为因货物交付时间、交付质量、货款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存在纠纷。然而在12月28日,对方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划走第三人账户上的钱。请问法律专家,对方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是否合法?作为第三人有什么办法追回资金?谢谢
在送达履行通知书前,对方法院来第三方,要求第三方出具第三方欠被执行人欠款书面材料,第三方给对方法院出具了欠款书面材料,请问这个对本案有什么影响?另外,我公司是本案的间接利害人,我公司借用被执行人的资质给第三人供货,实际欠款是欠我公司的,但被执行人描述他们欠一律师4百多万律师费,而此律师将此债权转让给了申请执行人,所以本案我公司认为疑点重重,很有可能是被执行人、律师、申请执行人和对方法院联合诈骗我们。请问,我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可以挽回损失?谢谢。

法院的做法是违法的。
只要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就必须在15日内作出裁定,对异议给予答复。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追问

在送达履行通知书前,对方法院来第三方,要求第三方出具第三方欠被执行人欠款书面材料,第三方给对方法院出具了欠款书面材料,请问这个对本案有什么影响?

追答

第三方给对方法院出具了欠款书面材料,对案件有影响,说明第三方认可欠款,这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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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8
法院的做法违法!
法院强制执行的实际上是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下达裁定后,第三人提出异议,那么法院不得执行而是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或者其他诉讼。
法院扣划了你的账户,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被驳回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综上,法院做法违法,你现在可以持你的证据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第2个回答  2018-12-28
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是说第三人对于自己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有异议,“欠被执行人钱,不欠执行人钱”,换个说法就是对债务无异议。追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请问,这个规定是否适用于本案?谢谢

第3个回答  2018-12-28
一定有不合逻辑的地方,否则法院不敢这样做!
第4个回答  2018-12-28
按步骤进行的,特别是公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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