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广东,1999年打输官司需要还15万给申请方,当时我父亲没钱还,就去云南做生意,在2008年的时候申请方找到我父亲,当时我父亲赚到对欠他的15万在2008年与2009年之间还清了,之后他们双方在2009年8月1日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规定我父亲欠申请方的所有借款欠款已经全部还清,双方签字按手指摸的,但是在2013年1月29日,广东法院也听申请方的一面字词对我母亲的银行账号和房屋强制执行,要求我父亲再次还钱给申请方,我想知道向上一级法院维护我母亲的权利·证明申请
强制执行通知在20013年1月29日接到,广东法院在2013年2月2日才来到云南大理找我们协商还款,在接到强制执行通知书之前我们未接到任何通知,当时我们已经把还款证明复印一份给广东法院带走,我怀疑广东执行人员和申请 执行人存在利益关系,现在我需要怎么申诉呢???????
广东法院执行局不愿意解除查封,我该去那个部门???
追答现在是依法办案的,谁敢明显违法,你把执行异议书提交后,执行庭会报送法院领导召开审委会进行调查核实,也许你的异议书有合法事实,他们就会解除查封。如果执行庭在查访核实时间超过6个月时间,就可以自行解冻。
在账户还没有被划拨还债务事实下,你不能上诉的,只能等承办法院答复。
承办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承办法院不会轻易解除查封的·我想知道怎么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和怎么解决呢?
我当时已经把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复印给广东法院执行人员拿走的
强制执行通知书在广东法院来说协商之后的5天接到强制执行通知书。他们来协商的时候我们已经把签订的还款证明复印给广东法院拿走的
追答这个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提供还款证明材料。还有你父亲欠的钱,怎么从你母亲的帐上执行?这个也有执行对象错误的问题。
我想知道怎么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