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上学改名字了,户口转为商品粮了,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和耕地吗

如题所述

一、耕地
户口转为商品粮户口就表示非该集体经济成员,不能继承该耕地。
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二、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且没有空闲两年以上,是可以继承的。
就宅基地土地而言,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连带”使用宅基本。《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一是依继承权取得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后,空闲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二是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继承人若申请重建的,不能获得批准),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