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和村委会村党支部俩委班子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

2006年我和村委会村党支部俩委班子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但是现在乡政府说我的合同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要取消我的合同,请问他们的做法符合国家法律 吗?

  如果你是该村集体成员,有权承包荒山,签订承包合同后,应办理林权登记证。
  如果你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承包荒山前,村委应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再和你签订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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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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