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考虑到国家对林业生态建设事业的重视,自己决定好好干一场,承包10000亩荒山荒地造林(承包时已经有4000亩公益林),与村里和镇里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50年。我知道按照村民组织法,必须要有三分之二的村民签字,但当时只和村委会签订了合同,没有村民的签字,我担心有问题,村委会给出了个证明,证明是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我以为合同就可以生效了,正准备开始做网围栏呢。但村里告诉我合同无效,因为现在马上是实施集体林改工作,包山到户,享受集体公益林每亩10元的政策补助,老百姓不认可村委会与我签订的承包合同。我的合同真的无效吗?当时不是村委会代表都签字了吗?也有村委会的证明啊。请求专家给出答案,我该怎么做。
村委会出具的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没有作用吗?我可以要求村委会负责该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