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如题所述

1. 公益性岗位通常是为了帮助大学生等就业困难群体而设立,这些岗位的工资水平通常不会很高,被视为一种过渡性的选择。
2. 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根据当地的生活成本和工资水平来设定。例如,在江苏,苏北地区的工资大约是1200元,苏中大约是1400至1600元,苏南则大约在1600至2000元之间。公益性岗位的年均工资标准为1.8万元。
3. 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为公益性岗位的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4. 被聘用的人员将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三份劳动合同,并由员工、用人单位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各持一份。
5.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主要是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这些岗位的补贴标准通常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6. 公益性岗位的补贴种类包括岗位工资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综合保险费补贴、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以及其他补贴。
7. 岗位工资补贴的标准是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于从事社区保洁岗位的人员,补贴标准是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8. 如果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员工当月工作时间缺勤,他们的岗位工资补贴将按照当月工资减去缺勤天数的相应比例计算。
9. 社会保险费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这些费用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全额补贴。
10. 综合保险费补贴是指为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提供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每人每年的标准是100元,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11. 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的标准是基于员工月工资和法定标准计算的。
12. 其他补贴包括在岗人员的服装费、上岗辅导补贴等,每年不超过100元,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13. 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每月岗位工资补贴和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区、街道(乡镇)以及社区共同承担。
14. 公益性岗位的其他经费安排由各区和街道、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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