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制是近代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的产物。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较早阐释和分析了官僚制。他认为,任何组织都是以某种权力为基础的,合理—合法的权力是官僚制的基础;它为管理活动、管理人员和领导者行使权力提供了正式的规则。
官僚制既是一种组织结构,又是一种管理体制。现代社会组织的管理就意味着按照正式规则对组织活动进行控制。韦伯认为任何一种合乎需要的统治都有着合理性基础。既然科层制能够稳定地运作,并且呈现出等级制的权力矩阵关系,它必然也是以某种合理性作为其实现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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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赞赏的是各种现代官僚主义制度,这种官僚主义制度由于其明确的技术化、理性化和非人格化而表现出它的合理性。所以,他认为,现代官僚主义体制是当代世界的特征。他还进一步分析了现代科层制度所共有的而且是相互关联的几个要素。
在韦伯那里,命令—服从类型往往意味着就是统治类型,它又是与行动类型紧紧相扣的。他认为,在三种不同类型的命令—服从类型中可能都曾产生过行政生活中的官僚主义化或者说是科层化的行为,在传统型和个人魅力型这些前现代的统治形式中,科层化曾经在一些个案中明显地表现出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官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