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法院根据民事判决书作出执行裁定,并对协助执行人发出

协助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法院根据民事判决书作出执行裁定,并对协助执行人发出通知

追问: 本单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裁定提取被执行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到法院帐户,而后,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到中心,要求协助执行,提取公积金到法院帐户。法院这么做法合适么?有异议的走什么程序? 回答: 合适,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 追问: 怎么会合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也不是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没有协助执行义务吧。 回答: 你认为不对,可以申请复议。 追问: 执行裁定里没有说明提取公积金的主体,但协助通知书却明确发给公积金中心的,如果仅是认为协助通知书不对呢? 回答: 主体就是法院,认为不对,可以申请复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