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FC签了两年的合同可我做了三天就不想做了,请问下我可以走吗?有工资吗?(进去时没说有试用期)

我要怎么做?
那如果是这样的话公司不同意我也不得走了是吗

小哥
我是大一的
开学大二
我去做兼职的时候也去过肯德基
但没去做
我是在哈尔滨上学 是一天要工作4小时 一小时5元
不知道你们那是不是
因为我的课程和那个时间有些冲突
我就没去 然后卖过牛奶 做个平安保险的电话员 现在是给一家婚庆公司干活

小弟不建议你去那工作
你又只能干一年
那肯定是违约了 要交一定的违约金喽
而且在那个签单上填写你的工作时间段的时候
你以后必须在那个时间段到 很严 如果学校有什么情况都不好处理

兼职工作很多的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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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6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 试用期内提前3天,非试用期内提前30天,劳动者都可以自由解除合同。
同时,你也可以不提前,但必须单位同意,协商一致,仍然可以解除。

提前30天的法定解除,不以单位同意为前提。但需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5
没让你赔违约金就不错了还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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