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如何定义定制产品?

在某家居卖场的某店买了一张1.8米的床,当时可选做高箱床。因为卖家没有告知高箱床不能使用20cm的床垫,导致现在床送到家里后放上床垫就影响了美观的效果,当我再去找店家要求换成低箱床时,店家说定制商品不能退换。所以现在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定制商品的定义是什么?在此次交易过程中商家并未上门量尺,本人也未对产品设计提出过要求,甚至也未在送货前见过此款高箱床的实物,那么此商品算是定制产品么?

定制产品一般指的是有买方提出“样品”或者具体需求的产品,才会称之为定制产品。

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其特点是产品所需原材料全部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所付报酬包括加工费和原材料费。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区别的根据是谁提供原材料,当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时,称之为加工合同,反之,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时,就是定作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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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定制产品一般指的是有买方提出“样品”或者具体需求的产品,才会称之为定制产品。
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其特点是产品所需原材料全部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所付报酬包括加工费和原材料费。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区别的根据是谁提供原材料,当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时,称之为加工合同,反之,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时,就是定作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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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1-13
定制产品一般指的是有买方提出“样品”或者具体需求的产品,才会称之为定制产品。
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可以退换货的,不存在特殊的加工定制情况。若是对方执意不予退换货,就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定制产品,就是定做产品,法律关系就是定做合同法律关系。
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其特点是产品所需原材料全部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所付报酬包括加工费和原材料费。
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区别的根据是谁提供原材料,当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时我们称之为加工合同,反之,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时为定作合同。
第4个回答  2015-05-06
定制产品一般指的是有买方提出“样品”或者具体需求的产品,才会称之为定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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