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房租没有到期,房东不让住了!!

2011年的时候租的房东房子,当时签了半年的合同,之后就没有签过合同,不过房租都是按时交的,半年一交。我10月份刚交过半年的房租,到14年3月底到期。今天房东打电话说他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他租的地方要拆,所以他让我在找房子,不租给我了。 我说房租还没有到期就不让住了。他说他也没办法,他住的地方政府要拆,这是不可抗力的因素。让我半月之内搬走。我这样有点说不过去。他说把剩余的钱退给我。 我不想再搬家了,毕竟租这么长时间。现在我该怎么办? 这次交房租的时候没有签合同。物业费,管理费都是刚交的一年费用。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20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你缴纳的租金正好6个月,不属于不定期租赁,你的房屋租期为6个月,房东不能随便终止合同,但是由于动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因数,故房东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你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有房东承担,并且房屋动拆迁时你作为承租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动拆迁补偿。你可以暂时不搬,了解相应的动拆迁的政策。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3-12-01
先生,既然您没有签合同,那您就不具有法律保护,你可以和房东商量,让他把您刚交的物业费,管理费一并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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