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的我国历程

如题所述

外汇体制改革试点的第一阶段是批准深圳开展离岸金融业务。1989年5月,招商银行获准在深圳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其后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及其深圳分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相继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牌照,后因遭遇东南亚金融危机被监管部门全部叫停。
直到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文批准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全面恢复离岸业务,同时允许总行设在上海的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离岸金融市场在上海起步。
但到目前为止,中央银行只对上述四家中资银行发放了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而且在管理上均是按试点和试验的标准进行审慎监管。
上海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选定的第二块试验田,既准许上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以后,2005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称浦九条)。
与深圳、上海的试点相比,获批的滨海新区方案,是真正的综合改革,而非改进。这将对中国外汇体制改革积累全面的经验。 市委常委、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皮黔生在不久前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离岸金融业务,滨海新区已经在进行,很多外资银行已经在做,中资银行是中国银行在做,主要是为国内中小企业在扩大对外贸易上提供方便。本市目前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规模大约在每年1亿美元,开展范围并不是很广。”
三地试点中央给的政策不一样,试点的内容也不一样,要求积累的经验也就不同。
据滨海新区的人士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这次综合试点非常重视也非常谨慎,外汇局基本上全程参与了这些方案的论证和制定工作。
之所以选择在滨海进行外汇体制改革的试点,是因为滨海新区像中国的大部分城市一样,金融基础虽有但却薄弱,在这里试点可能会比在深圳、上海这样基础雄厚的地区试点,能积累更多普适性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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