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我国离岸金融的历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我国离岸金融的发展历程起源于1989年,当时深圳被选为外汇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招商银行成为首批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随后,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也相继加入,但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这些业务曾一度被叫停。直到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恢复离岸业务,并扩展至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标志着离岸金融市场在上海的初步建立。


然而,中央银行至今仅对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这四家国内银行发放了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许可,且实施审慎监管。上海作为第二个试点区域,于2005年推出了更全面的改革措施,即《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浦九条”),其目标是积累更全面的外汇体制改革经验。


滨海新区的离岸金融业务则更具综合性,不仅吸引了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如中国银行也参与其中,主要服务于国内中小企业扩大对外贸易。目前,滨海新区的离岸金融业务规模约为每年1亿美元,但范围尚有限。与深圳、上海的试点相比,滨海新区的改革旨在积累更多普适性经验,因其金融基础相对薄弱,这有助于在不同环境下推广改革成果。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这些试点地区给予了高度关注和谨慎态度,全程参与方案的论证和制定。选择在滨海新区进行改革试点,是因为这里金融基础虽不完善,但有更大的可能性积累适用于其他地区的经验。




扩展资料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例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便在从事离岸金融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离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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