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离职申请和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维护自己权利时也需要劳动者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等。证据全的满30天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不予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和劳动者离职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在和你办理工作交接后还一直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只要没有违反公司规定或者损坏公司物品,是不能扣你工资的,更没权利扣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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