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2-05
在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过程中,书记员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表面上是劳动仲裁员在处理案件,实际上书记员却承担了大量的事务,起到了“螺丝钉”的作用,没有书记员的辛勤劳动,每件劳动争议也不可能很顺利地解决。有些人看不起书记员工作,总觉得仲裁员工作是显山露水的事,做书记员总有点低人一等,其实大可不必如此。记得早些年在一次劳动仲裁员业务培训活动中,有一位高院法官就曾讲过,研究生在省高院要做五年以上书记员才能做法官。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可见一斑,也只有做好书记员工作,才能为从事仲裁员工作打好基础。 那么,书记员具体有哪些工作呢?我想大体有这么两大方面的工作。一、记录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庭审记录,其它还包括调查笔录、评议笔录等各种笔录;二、辅助性工作。主要是各种仲裁文书的送达,还有案卷的整理、装订以及归档、保管等。 书记员怎样做好各种记录工作?首先应熟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比如说在涉及到劳动争议方面,就应熟知《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与此相关的配套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别要熟悉有关办案的程序、流程,比如劳动人事办案规则以及证据规则等。其次,要加强基本功的训练,包括电脑文字的录入速度和文字、语言之间的转换等诸方面。说到底,记录就是把语言转换为书面文字。要做到记录时能省则省、能减则减。因为通常来说,书记员不可能把仲裁员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所有的话都记录下来。因此,在庭审记录前就要提前介入,最低要求也要先看申请书、答辩书,对有关各方提供的证据也要做到心里有数。还要知道本案的争议焦点大致是什么;对涉及案件的专业术语也要有所了解。也可以与承办仲裁员进行一下沟通交流,看还要注意些什么,必要时可以做一下阅卷笔录。 在庭审过程中,书记员应细心领会三方的意思表示和说话要点,对有些话要原汁原味地记,比如涉及到一些关键问题,就要原汁原味地记;有时候,由于当事人会说一些与案件无关的话以及没有针对具体案情的话,这时,就要把他们的话进行总结、归纳,把基本意思记下来即可。这里要求书记员的精力要高度集中,善于领会说话人的主要意思。还有一个仲裁员与书记员之间的配合问题,因为,作为书记员在庭审过程中一般是不能说话或提问的,实际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所以,在庭审时,书记员最好与仲裁员约定,如果来不及记或者听不懂意思,就要争取发一个“信号”给仲裁员,这样的话,仲裁员一般会调整审理节奏和进程的。庭审结束以后,庭审记录要给仲裁员看,给双方当事人看,最好要自己先看一遍。当事人如认为有记错的地方或者所记与他所说意思不一致,可以在笔录最后写明第几页第几行文字的增加、减少和修改等。也可以把纸给当事人写,再夹在最后,这里有个问题就是数字的改动要规范、慎重。在制作庭审笔录时,也要注意笔录的格式,比如要分首部、正文、尾部,还有时间、地点、人物等等。 另外,在制作调查笔录、评议笔录时,因为,环境比较宽松,书记员也可以适当地插话,所以,就容易多了,这里不一一阐述。其基本要求还是和庭审笔录一样,但要注意写明被调查人与本案有什么关系,还要交待好权利义务等。在起草裁决书时,要按仲裁员的意思撰写,要在评议笔录中找到裁决的“影子”,还要做好校对工作。 总之,对记录工作的要求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要素齐全、整洁清晰。因此,作为书记员应当苦练基本功,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去领悟,摸索窍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