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书记员工作?

如题所述

一、牢记书记员职责是工作前提。
书记员是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其工作特点具有被动性、辅助性及事务性。书记员工作面广量大,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因此,时刻牢记书记员职责,是做好一名书记员的必要前提。
根据审判实践,书记员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到立案庭领取新立案件,在本庭新收案件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2、负责案件开庭、询问调、合议庭合议、宣判、执行等各种笔录工作;
3、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
4、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5、对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应扣除审限的案件,及时报送立案庭登记;
6、对于上诉的案件,要办好送交上级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7、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8、负责案件报结与归档工作;
9、完成调研宣传信息任务;
10、庭长、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养成良好职业操守是工作保障。
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一要公正清廉。书记员应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案件处理的任何环节,都应该保持书记员的中立,把公平放到第一位,客观准确的做好各项笔录。
二要严守秘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损害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三、培养娴熟业务技能是工作基础。
作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首先,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书记员在庭审记录时,对于当事人一些比较口语化、重复的陈述,需要在忠于原话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概括,作一些必要的删减。如果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就无法抓住重点,不知道当事人的哪些陈述对案件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出现记录不准确或者漏记的情形,影响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公正裁判。
其次,培养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书记员最基础工作就是庭审记录,因此,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是胜任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及时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要具备“快、准、全、细”速录基本技能,达到记录时不失原意,又能全面准确的反映案情的效果。
再者,应该提升计算机操作能力。随着“两庭”建设的开展,现在开庭审理案件大多是运用计算机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基本功,不仅要懂电脑,而且要熟练操作,提高记录速度,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需求。
四、养成谦虚谨慎态度是工作要求。
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良好的工作态度对于新进入法院工作的80后来说尤为重要,拥有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有利于快速成长,为今后从事审判工作打好基础。对此,要做到三个“虚心”。
虚心求教。刚进入法院,对于工作流程以及工作内容把握不够,这时需要有谦虚的态度,想老同事请教,争取尽快的把书记员工作做好。
虚心求学。对于办案程序上的问题,应该及时通过翻阅法律法规,做好立案、审判、结案的工作。在工作闲暇之时,也应该多看看相关的裁判文书,掌握裁判文书的写法技巧,为裁判文书的制作打下基础。
虚心总结。在完成一件工作之后,应该及时的进行总结,无论该工作完成的成功与否,都应该及时的将经验总结起来用于以后的工作。如果不及时的进行总结,工作将会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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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5
在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过程中,书记员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表面上是劳动仲裁员在处理案件,实际上书记员却承担了大量的事务,起到了“螺丝钉”的作用,没有书记员的辛勤劳动,每件劳动争议也不可能很顺利地解决。有些人看不起书记员工作,总觉得仲裁员工作是显山露水的事,做书记员总有点低人一等,其实大可不必如此。记得早些年在一次劳动仲裁员业务培训活动中,有一位高院法官就曾讲过,研究生在省高院要做五年以上书记员才能做法官。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可见一斑,也只有做好书记员工作,才能为从事仲裁员工作打好基础。 那么,书记员具体有哪些工作呢?我想大体有这么两大方面的工作。一、记录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庭审记录,其它还包括调查笔录、评议笔录等各种笔录;二、辅助性工作。主要是各种仲裁文书的送达,还有案卷的整理、装订以及归档、保管等。 书记员怎样做好各种记录工作?首先应熟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比如说在涉及到劳动争议方面,就应熟知《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与此相关的配套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别要熟悉有关办案的程序、流程,比如劳动人事办案规则以及证据规则等。其次,要加强基本功的训练,包括电脑文字的录入速度和文字、语言之间的转换等诸方面。说到底,记录就是把语言转换为书面文字。要做到记录时能省则省、能减则减。因为通常来说,书记员不可能把仲裁员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所有的话都记录下来。因此,在庭审记录前就要提前介入,最低要求也要先看申请书、答辩书,对有关各方提供的证据也要做到心里有数。还要知道本案的争议焦点大致是什么;对涉及案件的专业术语也要有所了解。也可以与承办仲裁员进行一下沟通交流,看还要注意些什么,必要时可以做一下阅卷笔录。 在庭审过程中,书记员应细心领会三方的意思表示和说话要点,对有些话要原汁原味地记,比如涉及到一些关键问题,就要原汁原味地记;有时候,由于当事人会说一些与案件无关的话以及没有针对具体案情的话,这时,就要把他们的话进行总结、归纳,把基本意思记下来即可。这里要求书记员的精力要高度集中,善于领会说话人的主要意思。还有一个仲裁员与书记员之间的配合问题,因为,作为书记员在庭审过程中一般是不能说话或提问的,实际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所以,在庭审时,书记员最好与仲裁员约定,如果来不及记或者听不懂意思,就要争取发一个“信号”给仲裁员,这样的话,仲裁员一般会调整审理节奏和进程的。庭审结束以后,庭审记录要给仲裁员看,给双方当事人看,最好要自己先看一遍。当事人如认为有记错的地方或者所记与他所说意思不一致,可以在笔录最后写明第几页第几行文字的增加、减少和修改等。也可以把纸给当事人写,再夹在最后,这里有个问题就是数字的改动要规范、慎重。在制作庭审笔录时,也要注意笔录的格式,比如要分首部、正文、尾部,还有时间、地点、人物等等。 另外,在制作调查笔录、评议笔录时,因为,环境比较宽松,书记员也可以适当地插话,所以,就容易多了,这里不一一阐述。其基本要求还是和庭审笔录一样,但要注意写明被调查人与本案有什么关系,还要交待好权利义务等。在起草裁决书时,要按仲裁员的意思撰写,要在评议笔录中找到裁决的“影子”,还要做好校对工作。 总之,对记录工作的要求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要素齐全、整洁清晰。因此,作为书记员应当苦练基本功,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去领悟,摸索窍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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