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公司这样变相收员工的押金合法吗?

我之前在中介公司上班 一开始去工作的时候没有说过要口押金什么的 到昨天发工资的时候 我看我口了一百押金 我问为什么 他说每个人每个月要扣50到500不等的押金 到1000块后做满一年在退还 那意思就是到1000没做到一年 或者做到一年没1000都不退还 昨天我去拿工资之前就辞职了 然后他说那押金不退 我想问这样合法吗 他说什么别的中介都这样 我觉得太不合理了 而且开始去工作的时候怎么不说呢 还有迟到也是 一进公司说是迟到一次10元 到昨天发工资他又说 是累积扣的 一次10快 2次20 3次40。。。 那像这样一进公司的时候不说清楚 到月底他不是想说怎么扣就怎么扣 想扣什么钱就扣什么钱
他们这样做到底合法吗?
那我可以举报他吗 怎么举报

  扣押金、迟到罚款都是违法的,因为金额比较小,最好就跟公司协商解决,向对方阐明你的法律依据。如果不行,可以去劳动局的监察大队投诉,不过要收集好相关的凭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劳动监察不处理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提供一些法条给你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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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2
不合法。
首先,不应收取任何形式或变相收取员工押金;
其次,关于处罚,必须明示,比如向你发放的员工手册等,并要由员工签字认可;
最后,所有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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