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评审

如题所述

为了确保国家卫生城市的评审工作公正、公开,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委员会被指定承担这一任务。该委员会由卫生、建设、环保等全国爱卫会相关成员机构以及各省级爱卫会办公室组成,同时聘请专业专家参与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等六个区域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所在区域的省级爱卫会负责人组成,且负责人每年会轮换担任职务。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

评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调研阶段:当全国爱卫会接到有关省份的申报推荐后,会委托该城市所在区域以外的评审组进行暗访调研,调研将在接到推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调研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呈现。

其次,考核鉴定:对于已具备考核条件的城市,将由该城市所在区域以外且未参与调研的评审组在一个月内进行考核鉴定,鉴定过程会邀请全国爱卫会的相关部门和办公室人员参与。鉴定内容包括听取城市创建工作报告,查阅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抽查,抽查范围覆盖城市建成区。

最后,公示阶段:经过评审组鉴定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城市,全国爱卫会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如果发现有虚假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命名推迟或取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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