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福建、贵州和江西。根据《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的要求,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
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贵州和江西三省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闽贵赣三省将积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其他情况简介。
在试验区建设方面,到2017年,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在部分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趋于完善,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省域国土空间体系。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