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福建。
2016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这是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
《福建方案》部署开展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均已经制定了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一些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中有22项经验向全国推广,基本实现了“三年三步走,年年出成果”的要求。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1、建立绿色导向。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福建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党委统筹协调、政府负责执行、部门具体落实、人大司法监督”的全链条、系统化、整体性责任体系。
2、加强绿色管控。健全法治化生态环境保障机制,颁布实施《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率先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地方性法规。
3、实现绿色价值。健全市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厦门市、武夷山市等地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率先构建陆海兼顾、适用全省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体系;开展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创新形成南平顺昌“森林生态银行”、福州连江深远海区生态养殖等价值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