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井爆炸材料库的问题?

矿井什么情况下可不设地面爆炸材料库,此时是否必须设置井下爆炸材料库还是也可只设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矿井附近如果有其它矿井地面爆炸材料库,是否可以共用,对距离是否有要求。

据我所知,好像没有什么情况可不设地面爆炸材料库。至少也得有临时性的。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七条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m。
(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三)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四)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五)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六)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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