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6-20
井下储存爆破材料必须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依照爆破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计算。 井下爆破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发放炸、电雷管编号以及保存放炮员的空炮箱和放炮器等专用硐室。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直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2)库房距行人巷道的直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2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 (3)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直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4)库房和外部巷道之间,应用三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3。在尽头巷道内,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尽头巷道不得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5)每个爆破材料库房必须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作为发放爆破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破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破材料。这个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一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6)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以便排水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