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的人以前的工龄是否算?法律依据是哪些?

如题所述

不予计算。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以年为单位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也就是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各种待遇的,是连续工龄。
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一条“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以及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之规定,职工判刑前的工龄,包括军龄均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可以与重新参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9-22
被判刑人员以前的工龄是否计算,要区别对待。
如果是判刑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那是不会被抹除的,会继续保留。
如果是判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则要被抹除掉。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大概是1995年左右,各省的时间不一样,比如北京是1994年1月)以前的、进入体制内国有职工身份的工龄。
也就是说,判刑人员只能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待遇。
法律依据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原劳动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
希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9-22
被判刑的人以前的工龄也是可以被认定的,只不过在服刑期间,这部分工龄是需要扣除的
第3个回答  2021-09-23
单纯工龄任何时候也不算,判刑以前的缴费年限仍然存在,还是你的。
第4个回答  2021-09-23
企业里面,被判刑的人员。从判刑之日起,以前的工龄全作废。从释放之日起,回单位后,重新计算工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