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判刑之前的工龄能否算作退休工龄?

如题所述

根据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一条“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

扩展资料

计算原则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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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答:工龄连续计算是与我国退休职工的待遇直接挂钩的,由于我国各地实行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间不一致,因此,在工龄连续计算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后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至职工退休时,根据其缴费年限以及缴费基数来核算职工的养老金。
  这种方式是基于我国原来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用工体制下的特有情况而进行的制度设计。职工在实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龄,尽管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缴费年限,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视同缴费年限长短与职工的养老金多少直接挂钩。
  在职工被判刑、开除、除名的情形下,前后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原劳动部颁发过一些复函,这些复函至今没有废止,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这些规定,职工被判刑、开除、除名之前的工龄清零,职工再就业的重新计算工龄。
  但是,职工被判刑、开除、除名之前的工龄清零,仅指的是实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龄。也可以理解为,在实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后,职工的工龄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够相互一致,不存在视同缴费的年限。因此,基于职工缴费事实的存在,其缴费期间的工作年限不因被判刑、开除、除名而清零。另外,若职工被判刑后发现属于错判,判决被撤销的,或者开除、除名决定被撤销的,前后的工龄连续计算。
  因此,你1984年被判刑,被判刑之前的工龄属于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5
职工一旦被判刑入狱,在判刑之前的工作时间,都不再计算工龄,全部作废,从重新参加工作之后,重新计算工龄,但是在入狱之前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是可以计算的,职工出狱之后,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原来缴费合并计算,满足退休条件,是可以办理退休的
第3个回答  2020-08-14
不公平,因吃管司,已经得到,惩罚,与视同工岭没有因故关系,对刑释人员,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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