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吗?

如题所述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合同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是试用期,合同期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两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合月,两年期合同六个月试用期显然违法;第二是试用期的工资不应当低于合同约定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内试用期工资应当是800元/月而不是500/月
2,单位如果确实证明王某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以辞退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而其中就包括女性怀孕期间。因此,可以认为:女性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解除,但不包括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如果有严重违法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辞退,这个不以第四十二条为前提,因此单位辞退只要理由和证据充分,可以辞退。
3,不支付补偿金法定标准
第一是劳动者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
第二是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以不低于前期合同的条件要求续约,而劳动者不予续约的
4,这一问题比较模糊:如果是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是违规辞退,则变成双倍赔偿;如果符合三十九条规定解除,或符合劳动者不续约的条款,不需要支付
5,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可以辞退劳动者,但是辞退的要求不同:如果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39条第一款),可以辞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照正式录用违法辞退标准进行赔偿。
6,王某应当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书面申请,三日后用人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主要涉及劳动者因违法、犯罪等行为正在被调查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扣留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7,王某怀孕期内,享受的权力包括: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正常支付相应的待遇,安排适合孕妇的工作,不得安排重体力,高强度等不适宜孕妇的工作,用人单位除因劳动合同法39条外,其他情况下不得辞退怀孕的劳动者,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协助劳动者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事宜
社保机构--王某在社保缴费且怀孕期间,符合条件的,应当为王某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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