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发展农村劳动力和经济市场才是最佳途径

如题所述

(一)促进中小企业、小城镇和劳动密集产业发展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农民进城就业、农民工回乡创业等多种形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都主要是靠中小企业、劳动密集的工商服务业。 中小企业是就业的发动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民生的主要结合点在中小企业、劳动密集产业.现在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仅占全国乡镇企业产出的1/3,而且民营经济整体较弱,要素成本上升,国际市场门槛逐步提高。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拉动"三农"问题解决总体战略考虑,需要把农民创业,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密集产业继续置于重要地位。 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就业,而一亿左右中年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收入压力大,不可能进城就业,大量是农业季节性的剩余劳动时间。解决不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或就业不足的问题,除了做好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服务工作之外,一是工业薄弱的地方可从发展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起步,挖掘大农业的容人之量,通过发展商品农业,农业加工、流通、服务扩大就业,并由农而工而商,催生其他非农产业发展。中西部地区也有一些乡村和县市由此取得成功。一些乡镇企业发展条件差的地方,要立足自己的实际,下功夫发展区域化、规模化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把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作为主功方向,扩大农民就业,培育市场和经营人才,创造工业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础。二是就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这些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受资金外流、缺乏金融服务、人才信息缺乏的制约。同时有些地方政府对乡镇企业仅看重税收,不看对农民就业或增加收入的作用,把希望寄托在引进大企业上,忽视当地民营小企业的发展。农民创办小企业的环境差,要经办多项手续,每道手续都收费,市场秩序混乱,侵权行为得不到追究。应进一步确立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为主体振兴县域经济,推进乡村工业化、城镇化,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思路,改善农民创业环境,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特色产业。一村一品,一镇一品,拉长产业链,与专业市场、小城镇发展相结合,发展产业集群,由低到高把地方特色产品打造成精品,占领市场,扩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城镇转移的空间。 沿海发达地区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走向是值得重视的问题。向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调整结构是个趋势,但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经济、就业和出口创汇上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主要在这类企业、行业就业。不能人为让劳动密集型产业过早退出。新加坡和我国深圳都有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同时发达地区劳动密集的中小企业是劳动关系比较紧张、农民工权益受损较为严重的重灾区,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民企弱的问题。一些企业搞了20多年的加工贸易,主要停顿在依靠廉价劳动力生存,没有自己的技术,没有自己的品牌,甚至没有自己的营销渠道,处于国际分工的低端,利润空间小。一些民营企业受到劳动成本上升的压力,转移到内地办厂,但技术管理水平并没有提高,照样难以招到人,稳定员工。这种状况与我国作为服装、鞋业、家具、玩具、塑料制品等轻纺产品出口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现在改变这种状况,既有需要,也有可能。发达地区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应承担起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的责任,扩展已形成的产业集群优势,组织中小企业产区专业协会,扩大与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和国内外市场的联系,推进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民营经济的自主创新能力。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产业的地区转移形式,目前主要是到中西部地区办分厂,内地与沿海是总厂与分厂的关系,进一步将发展为研发、贸易与加工的关系,把沿海内地的资源优势都利用起来。要明确目标,从过去的贴牌生产发展到打造与作为轻纺工业大国相称的自己的品牌、精品。这样才能改变民营企业弱的状况,扩大利润空间,有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增进农民工的福利。 2、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创造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环境。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严重缺失,处于边缘化的社会地位,形成城市内新的二元结构,阻碍了农民工的根本转移。国家出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在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的原则下,力破二元体制,维护农民工权益,适应转移。但政策的提出不就是问题的解决。各地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工作有很大进展,但一些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也不能期望在短期内解决很多问题。政策执行中的情况,或执行中的政策,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状况仍然严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实现定居,获得平等的市民权利,管理制度缺乏改进,农民工的利益、诉求难以在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得到表达,一些城市社会治理继续沿用管制式管理的方式。这些问题有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原因,但不能把现实的问题总是记在历史的老帐上。重要的是现在如何对待共同发展经济、建设城市的农民工,如何对待制度性不公平。不能继续利用旧的二元体制、把城市发展放在牺牲农民工利益的基础上。 坚持为农民工"雪中送炭",在解决当前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中推进对不公平制度的改革。当前重点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如工资偏低、拖欠,劳动条件和安全保护,子女就学,看病、居住、养老、全保护,子女就学,看病、居住、养老、培训等,既解决农民工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起到逐步改变权益不平等的制度的作用,是改革的可操作性与方向性的统一。各级政府首先要执行政策,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带好头,才能推动社会各方面执行政策。对在农民工问题上不执行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的政府行为应该纠正。如政策规定要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等,列入各有关部门和社区的管理责任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禁止向用工企业和农民工摊派。但一些城市仍规定按照一个农民工每月10元的标准,向招收农民工的企业,年年收取劳动力资源调配费;取消对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就读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的政策没有落实,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依然保留与国家政策相反的规定,对所有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小学每学期比户籍学生多收500-800元,名为择校费,实为借读费;一些城市仍规定按照一个农民工每年30元的标准,收取治安管理费。在农民工问题上不执行国家禁止性规定的政府行为,直接损害了农民工、农民工子女和企业的利益,影响国家基本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使符合实际和群众利益的政策得不到执行,失信于民,需要切实纠正。 创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环境,要有农民和企业参与,形成以国家政策法律为指导,政府、企业、农民工、社会多方面推进的机制。就业地政府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使之获得作为城市劳动者、居民、公民的平等权利,履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尊重农民工的劳动和创造,不得违反国家法规政策损害农民工权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城市社区要成为农民工温暖的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服务,为他们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同时要把政策、法律交给农民工,发展工会,让农民工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农民工维护自身利益、推进制度改革的作用。当前也要采取渐进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工市民化的实际步骤。让一部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市民化,更有利于他们参与加社会管理,反映农民工的利益要求;有利于改变管理者是清一色户籍人口,忽视农民工利益,拖延改革、甚至不执行国家农民工政策的局面。不能期望没有农民工多种形式的参与,等到不公平制度都取消了的那一天,户籍制度自然消亡。体制改革和户口迁移并进,可能更有利于逐步解决长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带来的深层次问题。 3、提高农民和农民工就业能力。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职业教育。这关系适应结构转变、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迫切需要,关系提高劳动力整体素质、就业能力,关系我国非农产业的持续竞争力,关系农民变工人、变市民的稳定转移,是具有社会效益的准公共品,是政府促进转移就业和低收入群体增收的主要切入点。 但这方面仍然薄弱,存在很多问题:受训人数少、时间短、质量差,已就业农民工的在职培训十分薄弱,企业普遍没有履行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的法律义务等。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到位,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受城乡分割、地区分割、部门分割、培训主体地位不平等体制因素影响,培训资源难以形成合力,培训效率低。一些公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体制改革滞后,凭借政府部门的特殊照顾,过多耗费了培训资源,公办、民办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和分工协作的机制尚未形成。因此要清醒认识我国转移就业形势和培训弱势,将职业教育和培训放在国策的地位,作为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和农民工增收、增强产业竞争力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推进改革,加强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官民并举,有效整合教育资源,面向发展大农业、乡镇企业、外出就业农民和农民工,积极发展城乡分工协作的全社会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投入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加大公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体制改革力度,形成公办、民办培训机构平等竞争的机制,提高培训效率。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生活环境。有些发达地区和城市提出"压缩低素质人口的生存空间",欲把农民工作为低素质人口排挤出去,是错误的。应当改为提高农民工素质,改善他们的生存空间,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市民化,以城带乡,城乡协调发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