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如取得天津市户口有以下四种途径:
一、积分落户(外来人口落户天津重要途径)政策依据:
2016年1月1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颁布并正式实施,替代了之前的《天津市居住证暂行管理办法》,同期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做了调整。
办理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二、人才引进(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35岁以下落户天津的首选方式)
1、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津公户【1998】570号)
2、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安局为天津经济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服务的措施》的通知(津公办【2001】564号)
3、办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具有大学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三、双创特区
政策规定,各类人才到天津双创特区内创业、就业,均可按照现有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申报落户,且放宽年龄和学历的限制;此外,对于在天津无自有住房的人才,家属落户时还可申请租住中心商务区范围内的商务公寓或人才公寓。
四、投靠亲属(天津外省市人员亲属投靠落户)
外省市人员投配偶(初婚、再婚、残疾)、投子女、投父母(继父母)落户户口
扩展资料:
在住房方面,天津允许各区、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天津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不限购。
对引进顶尖和领军人才的随迁家属,提供精准服务,其父母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续等优先医疗待遇;对随迁配偶,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
暂未就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对随迁子女入园入学,由教育部门按照人才需求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
此外,鼓励举荐人才,对经天津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人才工作站,每年给予15万元经费资助。对聘请的招才引智服务专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鼓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举荐人才,按照引进人才的层次,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河英才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放宽落户条件 1天吸引3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