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中心职能界定问题

根据上面领导指示,现将采购中心由当地财政局划分回当地政府办统一管理,据部分资料中提出“将较大规模的采购业务,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由于《政府采购法》中也没有明确提出,现想了解政府的采购业务在什么情况下归采购中心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按照上面资料所提到,如果业务都由外面的社会中介机构办理,那还需要采购中心么? 由于小弟业务能力有限,向各位达人求助。如果可以的话留QQ一起讨论一下(另再加分)
“将较大规模的采购业务,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这一操作是由株洲市采购办制订的,《采购法》中只是作为方向性指导,很多细致的地方没有明确规定。我们正处组建时期,很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需要考虑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订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中心是机构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执行部门。

  采购中心一般脱离采购办(财政部门),“管采分离”原则上为了防止腐败。
  较大规模采购业务交中介承担?这条是什么部门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地方都会有采购目录,按照采购目录标准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般情况下基本上都是会由采购中心负责,但是现在有少数地方(湖南)撤消了采购中心,个人认为其实中介和采购中心都是一个代理机构,遵循了公正公平原则,能节省采购资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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