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必备的共性申请资料
1 、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的专用章)。
2 、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3 、单位经办人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还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4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
5、 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 提取原因的证明资料。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因证明资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的资料:购房合同原件,购房收据原件;预售房的提供《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及《贵阳市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原件;购现房的提供《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备案表复印件。
2、购拆迁安置房需提供的资料: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超过协议签定时间半年以上的需房开公司出具购房欠款证明(此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由拆迁单位提供授权证明。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资料: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办理时限为过户后产权证办理后六个月以上,十八个月以内。
4、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自建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施工合同》原件。危房签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中心派人实地勘查后的意见。
6、职工偿还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 购房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当前尚有多少贷款未还清的证明(即个人住房贷款对账单及还款计划表);扣款银行卡的原件(借款合同或贷款对账单上有现用还款帐号的可不提供);上年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可不提供购房及借款合同,只需提供上次《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回单。
7、租住私房支付房租需提供的资料:提供贵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8、其他事项提取: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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