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应由什么考察上报

如题所述

患者和医疗机构,上报流程:由各门诊及病区的兼职监测员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至专职监测员处;再由专职监测员通过国家中心的网络平台进行网络直报。
患者个人如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患者在市场上药店购买的药品使用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患者应到原药店将相应信息报告给药店负责人员,之后再由药店负责统一上报。也可以由经治医师上报。2、患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药品后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①门诊患者可直接报告给就诊医师或药房药剂师,之后由药学部门统一上报;②住院患者,由主治医师或护理人员收集信息后上报医院药学部门。
医疗机构如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组织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内,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一般由药学部或临床药学科设专职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主要负责(对职称或职位无明确限定),临床药师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网络内其他兼职监测员分布在各科室门诊及病区,均是医师、护师或所在病区的临床药师兼职从事上报工作。
药品的不良反应
1、对人体有害的副作用。如阿托品被用于解除胃肠痉挛而引起口干等。
2、毒性反应。如引起失眠、耳鸣、贫血、肝功能损害等。
3、过敏反应。
4、三致作用。致畸形、致突变、致癌等。
5、后遗效应。
6、继发性反应。
法律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第十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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