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如题所述

量变与质变是对立统一的(既有对立,也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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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并不是量变就能引起质变,而是量变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运动形式发生了改变,进而才能引发质变。就像水从液态变为气态,加热提高温度只是引起质变的外部条件(外因),水分子的主要热运动形式发生了改变才是引起质变的根本原因(内因),小于1标准大气压时,低于100摄氏度的水照样可以沸腾。

由于量变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事物才能保持其原有的性质,所以,当我们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的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做事情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坚持适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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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22
实际上书上的原话是
“区分质是认识量的前提,考察量是认识质的深化。”
马克思从数学角度阐述这句话。那么我们更直观一点,比如高中物理的学习主要是定性,而大学物理的学习就强调定量。大学对物理更深入地研究这件事(说明只有精确地认识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质),也从现实上应对了马克思说的 “一种学科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的时候,才能达到真正完善的地步。”
然后会被 “考察量是认识质的前提,区分质是认识量的深化。” 迷惑,我一开始是因为把 “质”认为是“本质” ,“量” 认为是“现象”,这种语境下乍一看就对了。
所以要回去把握,马克思所说的 “质” 和 “量”。
可以从一个角度入手,质主要用来区别于其他事物,比如物理不是数学这种命题就需要质,但高中物理不是大学物理这种命题就需要对量进行考察才能成立了。但说大学物理或者高中物理不是物理这个命题就错。说明本质和现象里的本质概念范围是大于量变质变里的质的概念的。
不要过于钻牛角尖,找到自己理解的合理性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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