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的试用期员工怎么辞职?

如题所述

您好,按劳动合同法,只要劳动者按要求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即已有足够证据证明您是按这个要求做的,那么您如果执意提前三十天离职,是没问题的。您可以在离职时,与公司说明劳动合同法有这样的规定,您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 依据: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我们作为劳动者很多时都处于弱势,我个人建议,如果老板是守承诺的,45天后批准离职,并结算工资的,就算了,这样的事,您可以试争取,如果失败了也就再做多十五天而已,否则弄到要到劳动部门去处理,也提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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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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