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有规定单位培训应该收取相应费用吗?

如题所述

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培训问题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明确有关培训事宜及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企业与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有关问题(包括违约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的这些约定,是处理有关培训争议的重要依据,但约定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应负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因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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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8
单位组织的内部培训不得收取费用。
单位组织的由单位出钱的外部培训应当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培训费由公司承担,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费用,可以作为公司的福利。
2.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培训费,单位仅进行组织工作。
3.培训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要求劳动者必须做满约定期限,如果劳动者提前离职,需要向公司支付未服务期限所应分摊的培训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15
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解除合同时,需支付赔偿费的问题。但如果你们公司的制度中有相应的条款,只要不违法也是可以执行的,至于收取培训费用主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单位的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第3个回答  2009-06-14
没有这样的事 不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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