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企业有权力收回补贴和福利吗?

我所在的企业和员工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是:员工在企业所得的福利及交通,就餐补助等,在员工辞职或者是员工被企业辞退时要全额退回,我想问,企业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它是否是一份非法的无效协议?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员工辞职,企业有权力收回补贴和福利,签署协议的话,协议的内容是有效的,无效的协议或者合法仅限于以下几方面: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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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5

主动辞职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公司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必须是制度规定或双方约定。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注明员工工作不满一年主动辞职者,将扣发当月一半工资这样的条款,因此,当辞职时公司以新增的条款为由,扣除当月一半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有权要求公司补发被克扣的工资,或直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员工离职注意事项:

1、注意解除合同的日期,不管是单位或是员工,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2、如果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员工利益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如果因员工原因侵害单位利益的单位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均不受三十天通知期限限制。

3、员工离职时注意工作交接,一般应当填写交接单,手中未完成工作进度交接,应当写明已经完成部分,及接手人应当注意事项,手中相关物品交接,应当将手中的单位财产分项列明,由上级主管或者人事部门清点。

4、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当日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其他福利费,因员工过错需要对单位赔偿费用,应当为员工出具费用清单。

5、员工离职时,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写明员工入、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离职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6、员工离职15天内,单位应当为员工社保、公积金办理相关减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员工离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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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04

一、辞工是没有任何补贴的。但是如果是公司经营问题要裁员的话,裁掉的员工会一句工龄的长短进行一定金额的补贴。

二、主动辞职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公司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必须是制度规定或双方约定。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注明“员工工作不满一年主动辞职者,将扣发当月一半工资”这样的条款,

因此,当你辞职时公司以“新增的条款”为由,扣除当月一半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有权要求公司补发被克扣的工资,或直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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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5
  主动辞职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公司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必须是制度规定或双方约定。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注明“员工工作不满一年主动辞职者,将扣发当月一半工资”这样的条款,因此,当你辞职时公司以“新增的条款”为由,扣除你当月一半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你有权要求公司补发被克扣的工资,或直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9-06
辞工是没有任何补贴的。但是如果是公司经营问题要裁员的话,裁掉的员工会一句工龄的长短进行一定金额的补贴。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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