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央产房?央产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如题所述

按规定,央产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方可上市:
第一,原产权单位已经建立住房档案;第二,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第三,有超标情况但已在原产权单位作过超标处理;第四,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
符合上市条件的“央产房”可以在定点经纪公司,或者直接去央产房交易办公室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经交易办公室核准后,即可办理上市交易手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凡属超标而未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同时,央产房上市还要符合有关住房档案和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建住房档案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人上市出售时应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无法提交的可以按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1、什么是央产房?所谓“央产房”,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8月14日国管房改[2003]165号)(“《央产房出售办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即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以及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央产房上市”,则是指央产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
2、央产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由于央产房有的能够上市交易,有的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央产房的买卖,必须经过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的审批,主要审批事项:
(1)是否建立住房档案;
(2)是否做好超标处理;
(3)是否属于不宜上市交易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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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6-17
央产房是指中央在京单位出售、承租给职工的住房,包括已购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职工住宅、承租公有住房等。职工的原始购房合同卖方为中央在京的行政、事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
已购公房即职工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时,须经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进行产权变更审核并通过后,方可到房屋所在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交易手续。
在京中央单位已购职工住宅暂不得上市交易,只能办理继承、遗赠、离婚析产、夫妻间房屋转移及变更、法院判决等不改变房屋性质的业务。对于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业主拿拆迁协议联系产权单位,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办理其他上市业务。
以下为不能上市出售交易的央产房:
①超标但未按照规定做住房超标处理的,不能上市出售交易
②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交易。
③央产单位卖给职工的经济适用房不能做上市出售交易。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不宜公开上市出售。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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